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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我们二大队接到报警:市区府东路青少年活动中心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小孩横穿马路时被撞,肇事车已经逃逸。
我们赶到事故现场时,发现一辆温州牌号的奔驰轿车停在道路中央,驾驶员为女性,小孩已经被一过往车辆送到医院。据奔驰车驾驶员反映,小孩被她车右侧一辆黑色的轿车碰撞,撞人的车子已经逃逸。她停车是为了做好事救人。
经过现场勘察,奔驰车前部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也无其他血迹,奔驰车内还有驾驶员的女儿。
奔驰车驾驶员讲述,她行经到事故地点时发现了有小孩过马路,她踩了刹车避让小孩,小孩又继续前行,这时她右侧有一辆黑色的轿车驶来,她听到了碰撞的声音,急忙下车察看,发现小孩已经倒地,就立即拦车施救。驾驶员女儿的陈述,也与这位母亲一致。
本着对伤者负责的态度,我们暂扣了奔驰车进行检验鉴定。
我们又走访了报案人员及围观群众,案发时正在下雨,不能排除其他车肇事的嫌疑。
驾驶员说辞出漏洞
两周后,医院传来噩耗,孩子受伤严重已经死亡。我们还未作出事故认定,因为肇事车还未现形。我们申请了对孩子进行尸检,经法医鉴定,小孩系碰撞致颅脑损伤死亡,小孩腿部有受碰撞的淤血痕,身上无其他伤痕。
如果是被其他车辆碰撞或碾压,小孩身上应有受过外力的伤痕,但是孩子表面无其他碰撞碾压伤痕。
下雨天,车门紧闭,能听见外面的碰撞声吗?如果听得见,小孩岂不是受到了剧烈碰撞?如果有,散落物呢?
奔驰车驾驶员的说辞里有漏洞显现出来。现场的奔驰会不会就是肇事的车辆?
根据调查,小孩头部的损伤是被碰撞后着地而发生。肇事的车辆应当为前部与小孩发生碰撞,但是奔驰车的前部又没有碰撞过的痕迹。问题应当还出在车上,我们再次对车辆进行了检查。车辆的左、右前大灯及前部都没有损坏,表面与一般车无二,但细心的同事小诸发现,右前大灯旁的叶子板似乎有点异常开缝,但又看不出明显的损伤痕迹,他就打开引擎盖检查,这一打开,柳暗花明,奔驰车的右前大灯有移位,且灯座脚的固定件已断裂。
到底是“新伤”还是“旧痕”?鉴定知分晓。经过机动车鉴定工程学会鉴定,这种损坏不可能在车辆行进过程中自动产生,是受外力碰撞所至,且未修复。
这可能就是事故的碰撞点,我们与刑侦的同志一起将碰撞点离地的高度与小孩腿部的淤血痕进行了比对,正相吻合。
奔驰车就是肇事车辆 铁证面前现原形
证据已经确凿,但是这位奔驰车驾驶员却还有一套说辞。对于车辆的损坏,驾驶员解释,上月是她在市区某地段与一辆残疾车相撞发生事故造成的。
办案民警查询了事故记录,所谓的残疾车事故子乌虚有。
事故的真相水落石出
当晚,奔驰车驾驶员发现孩子时,车辆的右前部已经与之发生了碰撞,致使孩子倒地,且头部着地。为了逃避事故责任,她“急中生智”,编造了一辆子虚乌有的车来转移我们的视线。
在铁证面前她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事故事实。当时的确有一辆黑色轿车经过,她就想到了“嫁接”。
最后,我们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奔驰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没有异议,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




